住房公积金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实行“决策、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职工与单位按工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时本息一次性返还。存贷利率由发布。1991年上海率先试点,1994年全面推行,1999年颁布,标志制度进入法治化阶段,2002年、2019年两次修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缴存额达36317.83亿元,比上年增长4.67%;截至2024年末,累计缴存总额达327941.35亿元,缴存余额为109252.79亿元(即10.93万亿元),全国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4999.11万笔、164901.08亿元。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单独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2026年3月5日,《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将“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该改革从中央部署进入地方落实新阶段。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制度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实施;二是仅限在职职工参与,无业人员及离退休职工不纳入;三是资金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单位代扣后统一存入个人账户;四是具有长期性,职工在职期间须持续缴存,非法定情形不得中断;五是专款专用,仅可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房租,提取条件严格限定于退休、离职、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户口迁出等情形。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依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成本费用性质,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依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成本费用性质,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性质
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支持,增强住房保障能力。
互助性
通过资金归集与贷款发放,实现有房职工向无房职工的资金支持,体现制度的互助机制。
长期性
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至退休或终止劳动关系期间,须持续缴存,单位亦须按规定配套缴存。
特点
普遍性
所有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单位性质、收入水平或是否已有住房,均须按规定缴存。
强制性
单位未办理缴存登记或未设立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利性
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构成职工福利,且利率低于。
返还性
职工在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情形下,可提取个人账户本息余额。
缴纳
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 机关、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具体政策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
比例与基数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省级政府批准。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确定,不得低于本市。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困难企业。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部分同理),由单位代扣代缴。自2026年1月1日起,部分城市(如威海市)实施新规则: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由保留两位小数调整为整数(元以下四舍五入)。自2026年1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铁路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660元;2026年1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新增职工,若月缴存基数低于2660元,需上调至2660元并补缴差额。自2026年4月1日起,深圳市实施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允许职工在单位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调整一次,调整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须通过单位专办员统一办理。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确定,不得低于本市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部分同理),由单位代扣代缴。自2026年1月1日起,部分城市(如威海市)实施新规则: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由保留两位小数调整为整数(元以下四舍五入)
时限与责任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职工及单位缴存部分汇入住房公积金专户。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
单位未办理缴存登记或未设立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缴或少缴的,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补缴欠缴公积金;无力补缴的,须在办理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清算时应优先偿还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未办理缴存登记或未设立账户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缴或少缴的,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补缴欠缴公积金;无力补缴的,须在办理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清算时应优先偿还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贷款
类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的优惠贷款。
组合贷款: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职工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构成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置换组合贷款:银行先发放商业贷款,再由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部分商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金额的70%,且贷款期限比商业贷款短一年以上。
组合贷款: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职工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构成组合贷款
置换组合贷款:银行先发放商业贷款,再由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偿还部分商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金额的70%,且贷款期限比商业贷款短一年以上。
额度
贷款额度需综合还贷能力、房价成数、账户余额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取最小值确定。
- 还贷能力:按公式{(月工资总额+单位月缴额)×40%-现有月还款额}×贷款期限(月)计算。
- 房价成数:建筑面积≤90㎡,贷款不超房价80%;>90㎡,不超70%。首付不低于50%,贷款不超50%。三套及以上暂停贷款。
- 账户余额:贷款额度不高于账户余额的10倍,余额不足2万元按2万元计算。
- 最高限额:一般为个人40万元、夫妻60万元;缴存补充公积金的,个人50万元、夫妻70万元。各地可上浮,如最高120万元,上海家庭最高100万元。
2026年,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单身缴存人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已婚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90万元;持有A、B、C类人才卡的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可在普通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D类人才卡上浮10%;毕业未超过3年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兰州市域内购房,贷款额度不再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挂钩,单身最高70万元,家庭最高90万元。天津市将首套、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原为10倍)。自2026年2月1日起,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自2026年4月1日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贷款最高额度为13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缴存职工家庭符合以下情形的,贷款额度可上浮:新市民、青年人家庭上浮20%;多子女、高层次人才家庭上浮50%;购买绿色低碳建筑或“以旧换新”购房上浮20%;同时符合多类情形的,可择高叠加,最高叠加上浮比例为70%。
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后5年(男65岁,女60岁)。房龄+贷款年限≤47年,≤57年。
2026年,天津市将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根据2026年2月7日施行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职工(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利率
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为2.6%,5年以上为3.1%;二套房利率不变。
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利率再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为2.35%,5年以上为2.85%;二套房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已发放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2025年5月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为2.1%,5年以上为2.6%;二套5年以下(含)为2.525%,5年以上为3.075%。2026年1月1日起,全国首套5年以下(含)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为2.6%;二套5年以下(含)为2.525%,5年以上为3.075%。此次调整覆盖新发放及存量贷款,为历史最低水平。
2024年5月18日起,首套利率再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为2.35%,5年以上为2.85%;二套房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已发放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2025年5月8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为2.1%,5年以上为2.6%;二套5年以下(含)为2.525%,5年以上为3.075%
对象与条件
贷款对象为连续缴存12个月或累计缴存24个月且仍在缴存的职工,需具备稳定收入、购房合同、担保方式及良好信用。各地政策略有差异。
商业贷款对象范围更广,不限于公积金缴存职工。
商业贷款对象范围更广,不限于公积金缴存职工
还款方式
| 申请条件 |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
|---|---|
| 所需材料 |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
| 办理步骤 |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一年期以内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可选择或还款。
-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固定,前期利息占比高。
- 等额本金:每月还本固定,利息逐月递减,总利息较少。
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申请,部分银行收取违约金,可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供。2026年2月7日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年以上期限内,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方式还款,且在贷款未结清前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在下列情形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自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高层(6层以上)住宅不超过3年,多层(6层以下含6层)住宅不超过2年;购买存量二手交易房的,提取申请的有效期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之日起1年内。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租赁住房;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租房自住的,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新市民、青年人、高层次人才提取限额提高至37500元,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提取额度情形的,不重复累加计算。
-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
- 重大疾病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海南、巴中等地已将肿瘤、肾衰竭等重病及年度自付超1万元纳入提取范围);
- 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支付自有住房(石家庄、、泰州、荆州、岳阳等城市已开放提取,年度限额普遍在1–2.4万元;石家庄自2025年12月起将租房提取年最高额度提至2.4万元);
- 为既有住宅更新改造老旧电梯支付分摊费用(天津、广州、德阳、常德等城市支持提取,不超过实际分摊金额;深圳市、天津市2025年新增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缴存人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缴存人本人购房或对冲还贷(常德、巴中等城市试点;成都市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允许缴存人父母、子女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 购房首付款(北京、深圳、广州等30余城已试点允许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安徽省自2026年1月1日起延续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政策,有效期5年);
- 海南省自2025年12月起允许缴存人及家人患大病,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可提取公积金;
- 资阳市自2026年1月1日起,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500元、全年18000元,多子女家庭上浮50%;
- 陕西省自2026年1月1日起,住房消费类提取频次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
- 深圳市自2026年起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允许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 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沈阳市自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3000元/年);
- 支持“适老化”住房改造提取(金昌市:缴存人父母一方满60周岁,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且1年内未提取公积金,可提取不超过5万元用于“适老化”改造,有效期1年);
- 支持“适儿化”住房改造提取(金昌市:育有6周岁以下幼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适儿化”改造,1孩家庭不超过6万元,2孩7万元,3孩8万元,有效期1年);
-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金昌市:租赁商品房年最高提取额度由21600元/户提高至25920元/户,多子女家庭由25920元/户提高至30000元/户);
- 支持“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昌市:有自住住房且1年内未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该房屋其他住房消费,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凭物业费或维修基金发票可另行提取,物业费提取可凭近三年发票一次性提取);
- 支持大病医疗提取(金昌市: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国家大病医疗保障范围,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公积金贷款及担保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急需治疗费用但未完成结算的,可“一事一议”直接提取);
- 2026年,三层及以下的联排、双拼、独栋别墅增设电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4层以上、非单一产权并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加装电梯方可提取。
2026年3月16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租房提取年度上限提高至182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外增加2800元;同时将取暖费、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纳入可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共同提取。同日,浙江省嘉兴市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局部改造提取”的城市,对自住住房卫生间等局部老旧改造,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5万元,提取时限为支付费用之日起两年内;该政策还明确旧房贷款还清后购买新房不视为二套房,组合贷首付比例按商业贷款标准执行。2026年3月24日,成都市发布新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个人出资部分,本人及配偶可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2026年3月25日,九江市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提取范围,并将异地贷款缴存职工适用范围扩展至全国。福建省南平市同期支持装修提取、购买车位提取及城市更新提取。自2026年4月1日起,杭州市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所购房屋契税,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买、建造合同后满5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
提取额度
- 一次性付款购房: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 贷款购房: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还款总额。
- 租赁住房:无房职工可提取支付房租,多地提高提取限额,如株洲、宜春等地年提取额达15000元;常德市三孩家庭最高年提取21600元;深圳市2025年11月后调整为按月提取缴存额的80%,多子女家庭可全额提取;石家庄单人年提取上限1.8万元,有备案合同或二孩家庭可达2.4万元;北京试点“公积金直付房租”模式,无需职工垫付。自2026年1月1日起,资阳市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500元、全年18000元,多子女家庭上浮50%;深圳市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允许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金昌市租赁商品房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5920元/户,多子女家庭提高至30000元/户。
- 物业费:部分城市允许提取支付自有住房物业费,年度提取额通常不超过1万元(如泰州、荆州、岳阳等),石家庄、苏州等地已提高至1.5–2万元;金昌市支持凭物业费发票提取,物业费提取可凭近三年发票一次性提取。
-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总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
- 销户提取:退休、出境等情形可提取全部本息并注销账户。
- 自2026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住房消费类提取频次调整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取消原“间隔12个月以上”限制;金昌市支持“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人每年最高可提取2万元。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房产证、发票、契税凭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材料申请提取。多地已实现全程网办,如北京自2021年9月起支持租房、购房提取全程线上办理。2022年率先开通视频连线办理提取业务。
政策调整
国家层面
1991年上海试点,1994年国务院全面推行,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2002年、2019年修订。
2016年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上限由12%下调,困难企业可缓缴。2018年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017年7月起全国实现异地转移接续。2021年启用全国统一服务标识。
2024年多地下调贷款利率,执行新标准。2024年,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超1.76亿人。8127.04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7654.84亿元用于租赁住房等住房消费。6.53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43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缴存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至36个(新增沈阳、银川、淄博等23个城市),累计超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24万人已用于租房或购房。
2016年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上限由12%下调,困难企业可缓缴。2018年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017年7月起全国实现异地转移接续
2024年多地下调贷款利率,执行新标准
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单独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在近十年会议通稿中属首次。当月下旬,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并将公积金改革列为2026年重点任务。会议透露: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327941.35亿元,累计提取总额218688.56亿元,缴存余额为109252.79亿元(即10.93万亿元)。《求是》杂志与《人民日报》相继发声,明确改革方向为打破“专款专用”限制,推动公积金从住房保障向民生保障延伸,让资金“贷得到、用得顺”。2025年,全国共出台围绕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的约280条政策,主要方向包括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套数认定、优化“商转公”、扩宽提取使用范围(如支付首付、物业费、装修款、税款等)。
2026年1月2日,《求是》杂志再度强调“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2026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是继2015年后时隔11年再次将该改革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山东、海南、青海、江苏等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标志着该改革从中央部署进入地方落实阶段。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2025年5月8日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5年以上2.6%,二套3.075%,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新利率。同期,多地同步优化提取政策:陕西省调整住房消费类提取频次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成都市将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资阳市将租房提取年限额提至18000元,多子女家庭上浮50%。
地方政策
北京
2018年起执行“认房又认贷”,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120万元。2024年5月起执行新利率,首套房5年以上利率为2.85%。6月起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至160万元。
上海
2024年1月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为50%,临港新片区等区域为40%。5月起执行新利率标准。6月起支持在区域购房提取还贷。2025年,上海市出台新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房首付款且不影响后续贷款额度;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小区,贷款额度可上浮15%(最高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贷款额度可叠加上浮35%(最高216万元)。
广东
广州首套房首付20%-30%,二套房60%;最高贷款额度个人50万元、家庭80万元。深圳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30%。梅州、深圳等地支持提取公积金作首付。
重庆
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贷款,支持异地互认与转移接续。2022年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40%。
江苏
、苏州、、等地2022-2023年提高贷款额度,扬州、南京开展“商转公”和“带押过户”业务。2024年9城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其他地区
天津2022年首套房贷款上限提至80万元;青岛提至80万元;成都同城化贷款首付降至20%-30%;海南、安徽阜阳、浙江乐清等地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2025–2026年,成都、长春、沈阳等城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政策,包括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提取条件;天津、广州支持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海南将大病医疗纳入提取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提。
2025年,阳泉市将二手房贷款可贷额度比例提至80%;下调首套、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至2025年5月8日标准(5年以下2.1%、5年以上2.6%;二套5年以下2.525%、5年以上3.075%);取消“商转公”办理时限限制;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延长贷款到期年龄男性至68岁、女性至65岁;将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从7年放宽至10年;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存人数212人,累计开户618个,缴存总额790.53万元。成都市将加装电梯提取范围从缴存人及配偶扩大至子女和子女的配偶,并于2025年6月启动加装电梯工程,2025年12月建成投用。镇江市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多孩家庭(二孩增加20万元、三孩及以上增加30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予以上浮,且该政策可与“以旧换新”“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政策叠加。2025年4月30日起,镇江市对购买被认定为改善型住宅的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2025年7月15日起,镇江市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2025年9月9日起,镇江市对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10%、20%。
2026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2026年工作要点,全年力争收缴住房公积金400亿元,投放420亿元资金保障低息贷款和提取使用;探索为购房用于农村亲属进城居住养老的缴存人提供贷款政策支持;大力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核减贷款次数;研究出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配套政策,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原拆原建;研究放宽提取使用门槛,探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或支付原拆原建期间租房居住的房租;研究将适老化改造、节能改造、物业费等房屋支出纳入提取情形;探索扩大“代际互助”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双方父母购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月1日起,成都市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继续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镇江市将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亦降至20%;资阳市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1500元、全年18000元,多子女家庭上浮50%;陕西省调整住房消费类提取频次为“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安徽省延续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政策,有效期5年。2月6日起,兰州市对“卖旧买新”购房(售出住房12个月内新购)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含重组家庭、收养子女)贷款额度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再上浮20%。2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分别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账户余额的20倍;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2月9日起,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补充通知,明确以下情形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二手房为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配偶)的;离婚后一年内双方买卖二手房的。自2026年4月1日起,深圳市实施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允许职工在单位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年度报告
2019年
2019年实缴单位322.40万个,实缴职工14881.38万人。缴存额23709.67亿元,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贷款286.04万笔、12139.0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5883.11亿元,贷款率85.48%。
2021年
2021年实缴单位416.09万个,实缴职工16436.09万人。缴存额29156.87亿元,提取额20316.13亿元。发放贷款未单独列示,个人住房贷款率84.18%。缴存职工中,私营企业等单位占比52.14%。
2022年
2022年缴存额31935.05亿元,提取额21363.27亿元,发放贷款247.75万笔、11841.8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78.94%。
2023年
2023年缴存额34697.69亿元,发放贷款14713.06亿元。实缴单位494.76万个,实缴职工17454.68万人。1846.09万人提取2031.28亿元用于租房,分别增长20.04%、33.52%。灵活就业人员试点扩大至济南等7城。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达327941.35亿元,累计提取总额218688.56亿元,缴存余额109252.79亿元(即10.93万亿元)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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